- 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**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、作出许可决定、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。
(1)申请材料提交
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。
(2)申请材料审查
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,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。经受理审查,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,应向申请人出具《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;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受理申请并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单》。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,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。
(3)作出许可决定
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,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。对于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并颁发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**;不予许可的,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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